关于开展2024年3月批次研究生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点击数:

根据学院规定,预答辩是研究生进行正式论文答辩之前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研究生均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学分,达到学院对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 方可申请进行预答辩。2024年3月批次预答辩将于3月20-22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参加本批次预答辩的同学,请3月11日上午前将《预答辩登记表》(表格见附件1)、
科研成果汇总表(两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汇总表与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提交目前仅限博士、预答辩特别申请(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同学必需提交至学院A208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参加本批次预答辩。同时,在教务系统(jw.xmu.edu.cn,预答辩模块)上进行申请(系统上也务必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环节);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指按《太阳成集团tyc539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4修订版)》或《太阳成集团tyc539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提供用于申请学位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尾页(SCI、EI收录论文如没有封面、目录的,提供论文首页即可),出版的专著、教材或已获得的专利授权书复印件等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SCI、EI收录期刊的论文还须提交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3、未达到学院对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同学,不得参加预答辩。如导师认为其科研水平已经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提出特别申请(申请模版见附件2)。

4、经过特别申请批准参加预答辩的同学,其论文评审必须经平台盲审,且所有盲审专家评阅分数都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答辩环节。若其学位论文评审分数未达到85分及以上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答辩。

5、根据学校通知,从2023年开始研究生学位申请批次调整为6、12月份两批次,毕业批次调整为6、9、12月份三批次(特别说明:9月份仅可申请毕业证,无法申请学位证)。
       6、下一批次预答辩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中下旬,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拟于2023年6月份及之前进行论文送审(含非盲审)的同学,请务必参加本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送审。
       7、预答辩环节包括学位论文电子稿展示、研究生汇报、答辩和委员评议,博士生PPT汇报时间一般为15分钟,硕士生一般为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选题意义、学术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和学术成果等。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学术规范等做出评议,并对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8、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预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docx

  附件2:预答辩特别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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